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 声明书本单位在起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公益诉讼前五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特此声明。此致人民法院声明人(公章和签名)年月日【说明】1本款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八条第三项制定,供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声明无违法记录用。2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的,可以认定为无违法记录“。3声明书应当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