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政勤政意识,确保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科,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2、、市纪委、市委纪检监察派驻一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办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立足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加强廉政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腐;健全监督机制,标准权力运作;严格责任追究,震慑违纪行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于律已,克已奉公,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搞非组织活动。违者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
3、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不得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对拒绝不了的,要按规定登记,交由单位按规定处理。 六、严格管理配偶、子女。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遵守婚丧嫁娶事宜的有关规定,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需操
4、办酒席的,应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原那么上只限于有正常人情来往的亲友参加。严禁向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请柬及邀请;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八、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标准工作程序。不能越权,不能滥用权力。严格保密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 九、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严禁奢侈浪费。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标准。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动用公款支付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场所的娱乐保健费用。 十一、严禁个
5、人驾驶公车,也不得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由个人驾驶。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以及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领导干部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维护和开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加工作透明度,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十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以批评教育为主,帮助改正。对思想和行为出现不良苗头的人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纠正不良倾向和错误。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失察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