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治理奖惩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炼钢厂全面完成年度平安消费目的和指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预防和操纵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平安消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3)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厂安委会负责审批考评结果,批准执行奖惩金额。 第四条 厂安委会办公室(平安科)负责按照年度各单位指标分解,完成阶段性(月度)指标检测,检测按照作为考评结果报厂安委会负责人审批,交治理科计发。 第五条 治理科负责考评结果的执行,在计发各单位当月工资中平安治理比例时,能够提供
2、书面考评结果,说明被考核理由。 第六条 其它职能治理科室对事故类考核职责: 一、消费科负责对消费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平安科备案、报治理科执行考核; 二、技术科负责对工艺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平安科备案、报治理科执行考核; 三、设备科负责对设备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平安科备案、报治理科执行考核。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和消费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加强治理,分级负责,结合本单位平安消费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那么。 第三章 奖惩方法 第八条 厂安委会每月在全厂工资总额中,设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平安工作的考核局部;年度平安奖励在年终奖中按一样比例兑现。 第九条 为确保实现年度操纵目的,采纳“周检查、月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法兑现,通过检查各单位平安工作落实情况,由平安科在月底出据考核凭证,报厂主管领导审批,考核结果明细报治理科执行计发考核比例的平安工资;月度得分总和作为年度的考评兑现按照。 第十条 考评计分及奖励方法: 以100分为根底, 9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单位平安工资;89分以下按分值的百分比支付平安工资;被考核工资自动转入平安基金,作为季度、年度平安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