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省开支,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保险、年检参照上年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车辆因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先报局办公室或车辆所属单位批准前方可实施。紧急情况可先 报批后维修。车辆维修原那么上在指定地点维修。 三、原那么上不准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租车。 四、公务车辆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借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一律不准擅自出车。如未批准擅自用车发生问题,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平时应做好车辆保养,确保行车平安。 七、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
2、上下班。外出公事时,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出车时间和地点,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去向。无出车任务时,协助做好局办公室其它工作,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八、节假日或不出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 九、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用餐住宿须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对口接待,严禁一客多陪。 三、公务接待用膳,需提前跟局办公室联系,在XX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填报公务接待申请表后到指定商家用膳。 四、基层单位人员来局里办事,视情况安排工作餐,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格接待标准。工作用餐其上限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即: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接待每人每餐130元,特殊情况酌情安排,全年接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年初预算。 六、接待来客一般不发整包烟,不赠送土特产品。 七、局属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