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八项措施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法文件要求,结合农牧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特制定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八项措施。一、强化“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局党组、党员干部仔细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确保在思想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行动上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局长(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讨论、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二、坚持
2、“主体责任报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每年分两次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上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状况。局党组成员要随时把握分管股站室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业务工作状况。局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局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状况汇报,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三、开展述责述廉报告执行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每年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状况;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状况,并负责听取分管股站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及业务工作状况;做到相互监督,相
3、互促进,共同提高。四、进行廉政谈话局长(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三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提示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形式可以分散与集中并用,谈话次数、时间、内容也可依据工作性质或其他因素随机择定。五、实行“签字背书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要对担当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完成状况进行“签字背书,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属各股站室。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详细、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法,把详细责任落实到股
4、站室,落实到人,使各项任务措施详细化、责任明确化。将此项制度作为责任考核和追究问责的依据。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定期公开机关财务、党务、政务工作,强化权力公开透亮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仔细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现象。七、深化作风建设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进展环境“十个严禁、加强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等规定,执行好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八、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状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职责范围内消失严峻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不仔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扩散,或者消失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