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 XX市丰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文件(12) XX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试行) (2023年8月2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依法以书面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区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
2、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须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效劳。 第四条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具 -12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那么。属于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节点,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对不属本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3、问题,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的支持,并将请示最终结果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方案、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解决后及时向代表反响。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在交办之日起五个月内办结,重大和复杂问题的建议应在六个月内办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时限为两个月。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向领衔代表提出书面答复;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需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应当确定分别办理单位,分别办理单位都是主办单位。 对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并尽快提出办理意见;协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协办意见,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答复内容涉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共同上级机关报告,上级机关有明确意见后,再答复代表。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按统一格式正式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 ,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公章,直接送达代表。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承办单位要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属于区人民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56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