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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委禁止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范文.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676796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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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委禁止违法建设相关规定 第一条凡辖区内进行违法建设,一经发现,街道城市管理所、国土管理所、派出所应根据职责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 第二条凡辖区内进行公共设施基建施工、标准车间建设施工及企业根本建设施工(除区有关部门已经批准施工的项目外)、农民建房施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出据的国土规划、工程许可证、本部门单位(企业)出据的书面申请、个人持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街道国土所办理建设(房屋)相关的审批手续,否那么,视为违法建设。 第三条凡辖区内进行根底工程企业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村民建房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用电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部门、单位、

2、村民委员会证明资料和城管所的施工许可证,到供电所办理用电审批手续,方可装表接电。对未经批准擅自接电的,按有关规定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凡辖区内违法建设房屋工程或利用违法建筑房屋进行出租、生产经营的,街道国土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施工放线、房产等证件。各村、街道水利、供电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提供水源、电源。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部门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公安、计生部门不得办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擅自办理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在辖区内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甚至谩骂、殴打执法检查工

3、作人员的,除在经济上从重处分外,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且不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理的,按有关规定扣押其施工设备,除在经济上处分外,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凡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举报、制止的义务。对视而不见,既不举报又不劝阻甚至纵容进行违法建设的村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街道除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外,与其工资挂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制止不力,街道组织集中撤除的,所有费用从违法建筑所在村办公经费或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凡属规划许可范围以外的违法建筑,各村要摸清底子,做好登记,上报城管所,城管所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拆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使用费。对于不拆也不交纳使用费的,城管所做好登记,将名单提供到经管站、计生办、民政等部门存档。 1、需村委盖章的,须去除违法建设后或交纳有偿使用费前方可盖章。 2、计生办不得给其办理婚育证明。 3、民政部门不得把其纳入低保户。 4、城中村的人均口粮、分红等各种福利待遇不得给其审批发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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