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煤矿平安生产对策与建议 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情况,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广泛、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涉及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同时还使煤矿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严重影响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开展,以致出现煤矿企业招工难、煤矿院校招生难、煤矿工人找对象难等问题。因此平安生产既是煤炭工业改革开展的前提,也是衡量煤炭工业健康开展的重要标志。没有一个平安生产的局面,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都不能顺利进行。显然,平安生产既是广阔煤炭职工和家属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所以,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
2、对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格外关心,倍加重视,如19982022年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屡次对煤矿平安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将煤矿事故高的情况降下来。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屡次就平安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提出的“责任重于泰山、“保一方平安的要求,实质上就是要求把平安生产工作提到讲政治高度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来对待。1)加快煤矿平安立法煤矿平安生产法治化应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立法是法治的根本依据。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约束和标准政府、煤矿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平安中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这是当前煤矿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3、中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务之一,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否那么不平安的煤矿平安局面不仅会给社会与经济带来严重损失,而且人力资源也会受到很大威胁。因此,必须十分重视职业平安与健康立法,彻底改变以往职业平安法律、法规分散、单一、适用面窄落后局面,尽快建立综合、全面、适用面宽、操作性强的煤矿平安与健康法,并辅以配套的条例、标准、实施细那么和监察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提高平安生产水平。2)重点加强省局和地区监察处建设要赋予职业平安监察部门必要充分的执法权力,到达平安监察的一致性,切实保障监察效果,防止和防止出现分散、政出多门的职业平安与健康监察体系,否那么将阻碍甚至严重影响平安生产事业,以至社会经
4、济的健康开展。我国已建立了从国家局到省局、地区监察处三级垂直管理体系,监察的任务主要在地区监察处。当前重点应抓好监察处的业务建设,建立一套严格的监察程序(即工作细那么),有效地开展辖区内煤矿平安监察,做到监察到位,要抓紧制定煤矿平安考核指标和办事处工作考核指标。3)必须强化平安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必须逐步形成完善的平安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员的技术素质培训教育;煤矿企业法人的平安意识培训;全体煤矿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平安生产技能的教育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意识和技术知识的提高,从源头上抓好事故的预防,这是保障煤矿平安生产的关键之所在。根据目前情况,我国在强化平安技术培训方面必须做到
5、:(1)要建立全国联网的煤矿平安培训档案,以便国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时进行查阅。(2)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确定重点的培训方向和考核标准,以标准和提高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煤矿企业平安人员的素质,使我国煤矿事故能迅速降下来。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工作。所有煤矿监察人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平安主管,必须接受统一的平安监察技术和技能培训,只有通过统一考试并合格者,才发给任职资格证书,成为有能力承担煤矿平安监察职能的监察人员(或在企业任职)。各省区应成立相应行业中介机构、组织或委托相应的大学负责对煤矿企业法人、煤矿平安主管、特殊工种人员的平安专业技术培训。只有通过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才
6、能发给任职资格证书,有资格在企业担负相关职责,独立进行工作。要扭转目前越来越严重的煤炭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专业技术人才出现新的紧缺局面的状况:一是要提高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更为方便、更为平安的环境和条件;二是各煤炭院校要扩大煤炭类专业的招生比例,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煤炭行业逐渐看好的开展前景;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对煤炭行业毕业生到一线就业的特殊政策,对煤炭院校培养煤炭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便院校能减免学生的学费,制定奖学金等特殊优惠政策;四是煤炭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全行业的煤炭类专业技术人才最低收入保证基金,以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在用人单位里的最低生活待
7、遇。坚持在录用工人、各级煤矿监察员、矿长之前都要经过平安培训、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的制度。4)加强煤矿平安监察队伍素质建设由于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刚刚成立,全国统一协调的煤矿平安监察体系尚有待建立和完善,刚组建的煤矿平安监察队伍对新形势下的监察业务还不大熟悉,一切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加之我国目前煤矿企业情况特别复杂,点多、面广、战线长,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开始组建新机构、开展工作时,就要按照“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执法严明的煤矿平安监察队伍,切实做到依法监察、廉洁执法、不徇私情,切实防止出现监察形式成为“机关化、“企业化或“管理化的模式,同时还要建立对煤矿监察人员进行
8、监察管理的机构,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对平安监察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以防止出现腐败行为。为此,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定期对煤矿平安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制度。应设立专项基金,每年对在职的平安监察人员进行思想、业务、技术更新培训。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平安监察人员出现腐败行为,保证知识不老化,而且也是保证监察人员能有效地解决在对平安监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树立平安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时的权威,以便能在对煤矿进行平安监察时企业不敢抱任何侥幸心理和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2)建立和健全对煤矿平安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的体系。显然,只有我们的平安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时能够不佝私情,严格
9、依法进行监察,对所发现的问题正确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进行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关闭就必须关闭,切实做到一视同仁、令行禁止,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的监察人员能像美国的监察人员一样,在对煤矿进行监察时不得事先通知被监察的煤矿,不得在被监察单位接受吃请和礼品,否那么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5)建立起一个可靠、有效的煤矿平安技术保障体系与兴旺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职业平安与健康科研机构、研究队伍已逐步建立起来了,但资金缺乏、力量分散,一些科研院所骨干力量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利于加快职业平安与健康技术进步,不利于形成“拳头进行科研攻关
10、。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科研平安体系的建设与开展,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快速、准确的信息,凭借先进的技术、设备、仪器、测试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职业平安与健康监察工作依法、科学、准确、公正地进行,对企业出现的违犯平安法规的行为给予恰当的处分,实现建立平安健康的工作场所、充分保护亿万劳动者的人身平安与身体健康的目标。为此,必须尽快建立一套系统完善、功能齐全的全国性平安技术保障体系。当前,要抓紧建立两个中心:(1)建立平安技术信息支持中心。一是从科学和技术上,负责解决在煤矿平安监察过程中技术方面出现的疑难问题,分析测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与涉及引发事故的设备、技术有关的因素,以便能防止类似事故重
11、复发生;二是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处理煤矿平安监察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以便能在平安监察、处理伤亡事故、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2)建立煤矿设备仪器仪表认证中心。据对19941999年间我国煤矿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450次重大事故的有关统计资料说明,因煤矿设备性能不合格和失爆原因造成的事故为82起,占1822,这也是我国煤矿伤亡事故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煤矿生产平安,把煤矿设备平安认证作为矿山平安生产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建立了完善的平安认证机构,对用于煤矿特别是井工煤矿和含瓦斯井工金属矿的采矿设备、仪器、仪表,小到电子装置,大到采矿成
12、套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但凡未通过授权的平安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矿山。因此,我国也要尽快建立起一个系统完善、行之有效的设备仪器仪表认证机构,负责对所有用于煤矿的设备、仪器、仪表进行平安认证,防止因设备、仪器不平安、不可靠而导致意外的伤亡事故发生。6)必须催促煤矿企业加强平安与技术投入煤矿平安监察和科研投入要有稳定和充足的财政预算,要争取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建立煤矿平安监察户头,并建立煤矿平安科研专项资金,促进煤矿企业平安、生产。一是要加大平安与技术投入,改革采煤工艺与作业条件,提高作业场所的平安性能,以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二是通过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既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与疲劳程度,提高作业人员
13、的身心健康,也可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伤病所造成的停工、停产,还可减少高额赔偿、提高企业效益。7)坚决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生产条件的非法小煤矿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生产条件小煤矿不仅保障不了矿工的人身平安、事故频发,而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因此,一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有关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关掉所有非法开采以及不具备根本平安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平安整治的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固和开展目前煤矿平安生产趋于稳定的形势,实现煤矿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1)强化法律对煤矿事故的处理力度。从目前解决小煤窑问题的步骤看,法律根本上还没有实质性的
14、介入。没有专门性的法规,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各级执法机构只在“出事之后才进行追究,起不到应有的预防作用。尤其是对待那些违反有关规章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地方干部,还不能够进行事故前处分,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恶性事故。在法律的利剑缺席的情况下,小煤窑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就必然是藕断丝连,而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建立一支专门对付小煤窑的执法队伍十分必要。(2)要建立政府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小煤窑既然能为地方政府官员创造政绩,那么小煤窑发生重大事故也就说明是政府官员管理不当,因此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政府官员应引咎辞职,这无论在兴旺国家还是在开展中国家,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如重庆市的规定就十分具体、量化
15、和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2次或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1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3)严格追查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官员。2022年发生在广西南丹、山西的一连串重大事故,绝对不是偶然的。这样一系列恶性事故出现后,更是让人看到了一些人对生命的漠然,对国家政令的轻视。毫无疑问,小煤窑现象里埋藏着大量的腐败交易、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不挖出这些惟利是图、草菅人命的官员和窑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小煤窑事故。仅仅惩治基层领导干部,尚缺乏产生足够强大的社会压力,不可能扭转某些人已经彻底畸变的价值观。必须做到应该属于哪一级负责的事件,就必须由哪一级官员来承担相
16、应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惩治事故的管理责任不仅要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也要落实到那些玩忽职守的更高一层干部的身上,否那么就无以告慰那些地底下的冤魂,就无以正国法和纲纪。(4)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小煤窑死而不僵的根本原因,与黑恶势力的嚣张颇有相似之处,那就是有人保护。保护小煤窑的不是别人,正是执行着上级政策的基层政府。由于小煤窑与地方政府乃至政府官员的利益有着“血肉联系,以至于基层干部对关闭小煤窑的政策有着根本的对立情绪,无论上面打多大的雷,到了基层都不会下雨,小煤窑仍然能够顶雷运作。看清楚了这样一层关系就不难明白,要想从行政系统的内部解决小煤窑问题,虽不能说是根本不可能,但也关山重重。要想靠长官意志把小煤窑治理工作做到实处,那根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必须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