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员职责 第1条在教委校舍设施维护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财产物资管理政策法规、XX省教委下发的中小学四个暂行规定和XX省中小学校舍维护管理考核评估试行标准。 第2条对校产校舍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调配和维护,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一学期清查两次,对遗失、损坏者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对自然损坏失去使用价值者,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第3条对部门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考评。 第4条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法,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报各种报表。 第5条帐务处理及时准确,做到帐面清洁,帐物相符,并定期检查部门管理员工作。 第6条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公正无私、不徇私情,杜绝浪费和丧失现象,对部门管理员和全校师生进行保护公物的教育。 第7条加强校舍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8条努力学习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知识,探讨校舍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