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标准管理程序,表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XX县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
2、假,批准前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方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2023:00签到;11:2023: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缺乏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根底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那么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
3、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 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23】 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局部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方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那么为3个月
4、;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局部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局部按事假处理。 (5)有2023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那么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
5、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局部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2023)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那么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2
6、023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2023分,抽查空岗1次扣2023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2023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2023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
7、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局部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缺乏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2023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到达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假设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