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开展建设的积极性,标准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开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
2、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根底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根底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根底工资每月2022元(副高职称人员根底工资每月2023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那么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3、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过失,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
4、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假设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那么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