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应对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矿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平安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平安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
2、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开展态势并提出应急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平安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
3、、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那么,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平安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
4、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和市属在棉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开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煤炭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工程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十五)承担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
5、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平安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平安专项整治、平安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平安科技开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平安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藏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平安生产
6、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平安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效劳便民化工作。(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二)职能转变。1.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响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
7、解重特大平安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根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平安第一, 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防震减灾效劳中心不再承担防震减灾行政职责。上述职责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
8、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平安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
9、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
10、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应标准抓好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收集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催促检查等工作。(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
11、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3.在救灾物资储藏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藏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方案,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开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方案,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更新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