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道平安文明承诺书 平安文明施工承诺书 我单位(或个人)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做到平安文明施工,作出平安文明施工承诺以下: (一)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张贴临时破道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日期,设置平安警示牌。 (二)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夜间施工使用标志灯或反光围挡设施。 (三)施工物料在批准占用的范围内堆放整齐,挖出土方应随挖随运,不得堆置,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畅通。 (四)施工现场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需要对车辆进行限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必须报经市交警部门批准,提前一周登报公示通告。 (五)开挖时应分段实施,破挖道路超过200米以上,每次施工长度不得超过20230
2、米,分段施工必须开挖一段,按有关标准恢复一段,横跨城市主干道挖掘的应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进行。 (六)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按照批准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占用,因气候、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在办理破道手续时,应按照湘发改价费2023716号文件规定向破道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按破道面积实时造价的150%收取)。 (八)围挡不标准,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渣土、建筑垃圾等物品堆放在围挡以外的,脏水外溢的及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破道许可证的,由市政执法部门处200元/次罚款;未围挡作业的,由市政执法部门处500元/天罚款。罚款从挖掘修复费中扣除。 承诺单位(个人):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