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暂定为以下几种: 奖惩、处理、监察、审计、审批、授权、规划、机关管理等。本制度只针对内部行政行为而定。 2、以管理形式消逝的政务内容,譬如奖惩、处理、机关管理等必需依照有效的制度来执行,而制定制度的依据必需符合法律和行政行为。 3、要依法行政,政务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在责任人,不得越权审批,带全局性而且影响很大的审批,确定预先通报。因特殊缘由不能通报的,在下一次局长会议中必需通报,以此作为公开的依据,有必要的,要向职工讲明,由审批人负责。 4、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形式以文件或公示牌公开,以加强监督。 5、不宜公开的政务,可分为过程不宜公开和结果不宜公开,分步把握。如命令、调动、纠纷、人事等特殊事项,都属结果公开,要区分对待。 6、属本单位监察、审计的政务范围,必需彻底公开。属外来行政行为的监察、审计将依据具体的法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