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纪检调研成果付酬规定 为鼓励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活动,形成更多的优秀调研成果,更大程度地发挥调研的资政参谋作用,根据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调研成果采用付酬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纪检监察调研成果采用付酬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凡调研成果被采用的,均付给一定的稿酬,具体规定如下: 一、付酬标准 调研成果被有关刊物采用、获奖的,除上级纪委给予付酬外,区纪委监察局也予以相应的奖励,具体付酬标准如下: 一调研成果被刊物采用的 1、被市纪委?反腐倡廉调研参考?采用的调研论文每篇80元、调研信息每篇50元、网络评论每篇50元。 2、被省纪委?福建方圆?、?党风廉政研究?等采用的
2、调研论文每篇100元、调研信息每篇50元、网络评论50元。 3、被中央纪委?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参考?、?研究动态?等采用的调研论文每篇500元、调研信息每篇200元、网络评论每篇200元。 二调研成果被评奖表彰的 1、在市级专题研讨活动中,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付酬300元、200元、100元。 2、被省纪委、中央纪委评为特别奖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区纪委按照省纪委、中央纪委的奖励标准给予付酬。 二、调研论文、调研信息、网络评论的报送 各单位调研论文、调研信息、网络评论通过 或邮件发送至区纪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 三、付酬方法 调研成果被采用的,每年年底一次性统计付酬。统计前,先由各单位呈报,区纪委办公室收集并核实后,报委局领导签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