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察了解干部,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程序,保证考核考察干部工作的真实性,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提供客观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告的对象 对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纪检委各室办、法检两院、乡镇、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前,均要予以预告。凡需经考察后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包括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聘任制、试用制),在正式考察前,也要进行预告。 二、预告的内容 1、市委考核考察组组成人员名单、考核
2、考察时间以及受理群众举报的 号码和通讯地址; 2、拟考察补充的职位、拟考察补充人选的任职条件、推荐的范围; 3、被考核考察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其他需要考察的干部姓名; 4、考核考察的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 5、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及要求。 三、预告的方式及时间 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市委考核考察组应提前将预告内容通知给被考核考察单位,在正式考核考察前3-5日,被考核考察单位要将市委组织部的考察通知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宣布或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四、对问题的调查核实 1、在预告期内,群众对考核考察对象提意见、反映情况,可用书面材料或 的形式反映,也可在考核考察组到达本单位进行考核考察时,向考核考察组人员递交书面材料或面谈。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考核考察组在考核考察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署名又有具体线索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移交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反响和公开。 3、考核考察组人员要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如实反映情况,对成心夸大、缩小、歪曲事实或泄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严格区分了解情况不全面和不充分、反映问题不准确与诬告的界线,对诬告行为和弄虑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