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街统计考评实施意见 一、考评范围 各镇区街统计站(科)。 二、考评内容 1、统计机构、2统计报表;3、调研、分析及信息;4、统计根底工作;5、统计法制建设;6、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7、普查工作;8、统计继续教育;9、统计宣传;10、统计其它工作。 三、考评方法 年度末由统计局相关科室,根据?镇区街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镇区街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得分相加除以所承当工作项数为最终得分。经统计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按得分多少分别排出本年度名次。 四、奖励方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获前六名的镇区街统计站科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