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机动车辆平安治理细那么 1. 目的为加强沧州南大港治理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交通平安治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平安认识和平安技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平安,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承包方,包括各直截了当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转中人员的平安治理。3. 职责分工3.1 运营治理部(平安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机动车辆的平安使用进展监视监控。3.2 综合治理部3.2.1 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治理制度。3.2.2 负责对公司内部
2、机动车辆的使用进展日常治理。3.3 相关方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平安治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平安承担治理责任。4. 治理要求4.1 车辆根本要求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a) 车辆必须通过地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前方可行驶。b) 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c)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d) 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牌照、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4.2 公司机动车辆治理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驾驶人员的治理应符合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治理方法的相应要求。4.3 机动车辆治理平
3、安4.3.1 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平安情况,按照本地气候条件,交通环境等制定平安行车本卷须知和行车检查制度。各种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平安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严峻节日或严峻活动的车检制度。4.3.2 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交通平安纳入公司QHSE绩效考核范围。4.3.3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对应的陆上交通平安治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事故应急程序。4.3.4 车辆所属单位应对在用车辆建立完好的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报废的超龄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上路行驶。4.3.5 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应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和标准化,做好三级保养制,
4、实行强迫保养、定期检修制度。4.3.6 须确保载人机动车辆每一个驾、乘座位装备有效的平安带。4.3.7 加强车辆的日常治理,载人机动车辆须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驾驶的公车交与别人使用。4.3.8 租用总公司系统外的车辆,应租赁具备国家工商治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合法运营证照的运输单位的车辆,不同意与私人签订任何方式的机动车辆租用合同。4.3.9 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维修责任、保险责任、非工作时间车辆治理和使用的责任及其他义务和权利,防止不必要的纠纷。4.3.10 租用外部车辆和驾驶员应列入用车
5、单位的交通平安治理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须按时上报公司运营治理部(平安质量部)。4.3.11 装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或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车辆应有必要的平安防护设备。严禁特种作业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和交通车使用。4.3.12 严禁客货混装,不能超载、超装、超速行驶。4.3.13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等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4.4 驾驶人员的平安要求4.4.1 各相关方应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平安第一的认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