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老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承诺人盖章(签字):日期: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