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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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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223年2023月19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村民生育行为,维护方案生育根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把根底工作搞扎实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乡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确保完成乡下达的各项方案生育目标任务;村民在方案生育群众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无违法生育。 第二章组

2、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村方案生育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成员由村两委会人员和计生联系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和修改方案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方案生育协议,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协议; (二)组织村民签定协议,落实群众自治; (三)每季召开一次村方案生育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关于方案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方案生育群众自治中的职责: (一)完成乡当年下达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每月组织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

3、1- 的措施; (三)建好村人口学校、方案生育效劳室、计生协会活动室等活动阵地; (四)与育龄群众签订和履行方案生育协议; (五)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筹措方案生育活动经费,落实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 第五条设立方案生育办公室,由计生专职管理员、自然村计生联系员组成,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村方案生育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做好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采集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二)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育龄群众“五期培训; (三)及时协助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申办生殖健康效劳证、再生育证等相关计生证明;

4、 (四)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避孕药具,指导落实好育龄夫妇放取环、绝育手术工作,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做到生、孕和绝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 (五)配合乡计生效劳站落实好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环情、孕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六)做好方案生育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以下内容:再生育证发放名单;生育政策、方案生育手术费免费工程;违反方案生育政策人员名单及处理情况;享受方案生育优待与奖励的名单及落实情况。 第六条计生协会会长、理事及成员,积极发挥带头、宣传、效劳、监督、交流作用。 第七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民兵组织等群众团体要发动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方案生

5、育群众自治;村民小组组 长负责做好本组群众的方案生育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在方案生育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自主安排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在计生技术效劳员的指导下,生育一孩、二孩的以采取长效措施为主(上环或结扎)。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选择一种平安、有效的避孕方法。 (三)有接受方案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效劳的权利。 (四)有参与计生管理、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五)有享受法律、

6、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方案生育中的义务: (一)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有自觉与村委会签订方案生育协议,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政策外怀孕,发现后必须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三)有支持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容留、包庇违反方案生育的人员。 (四)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政策外生育应当按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扰乱方案生育管理秩序,阻碍方案生育工作的

7、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方案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方案生育协议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拖延寄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第四章奖励和处分 从少生快富基地收入和村公益事业基金中提取资金作为方案生育经费,对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妇,每年大病统筹村补助4元。 第十条对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独生子女考取重点大学(一本),凭入学通知,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00元,低保及残

8、疾人家庭的独生子女考取大专以上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已婚夫妇进行结扎,除协助落实上级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村委会再补助20230元;带环、脱环怀孕后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补助50元。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一年两次环孕检查的,村委会给予每次5元的补助(凭生殖健康检查效劳证记录);因打工、经商等外出的育龄妇女能按规定及时反响环孕信息寄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不领养孩子的,由村委会帮助其办理和落实优抚待遇。同时村委会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村委会根据方案生育协议的约定收取违约

9、金。 (一)育龄夫妇意外怀孕不主动采取措施终止妊娠的;逃避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每例200元(还必须承担村委会为寻找其下落所花去的旅差费、工资、补贴等费用)。 (二)村民是雇主(或房屋出租方)招用(房屋出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超过2023天不上报登记的;发现违法怀孕不及时报告村委会并不协助做好工作的每例200元至500元。 第十五条村民凡有违反方案生育的行为,除按省计生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分外,村委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享受政府救济和补助,不列入低保户。 (二)对违法生育户取消3年建房指标并不享受村级任何福利待遇。 (三)违法生育的

10、子女,在14周岁以前不得参加集体经济利益分红。 第十六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由上级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委会将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藏匿、包庇违反方案生育人员并导致违法生育的; (二)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三)拒绝、阻碍从事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侵犯从事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平安的; (四)溺婴、弃婴的。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xxx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方案生

11、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方案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方案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XX县区方案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居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委会两委会负总责,居委会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本居委会各种组织及全体居委会民。全体居委会民必须遵守执行,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方法由居委会民委员会

12、组织实施,全体居委会民监督实施。居委会方案生育协会为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居委会党支部职责 第五条居委会党支部是党在居委会的基层组织,是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党支部必须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民依法实行方案生育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统筹、协调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三章 居委会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居委会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方案生育自治章程,实行居委会民方案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居委会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案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居委会计生工作筹措资金,提供保障。按法定程序委托方案生育协会具体负责方案生育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方案生育协会目标责任制完成

13、情况,听取协会抓好方案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方案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四章 居委会计生协会职责 第七条居委会计生协会是实行方案生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主要力量,受居委会两委会委托,承担居委会方案生育具体工作。及时向居委会两委会汇报方案生育工作,反映群众要求,严格按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章 居民实行方案生育民主自治的权利 第八条 依法生育的权利。第一胎生育,居民在领取结婚证后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子女。并可随时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凡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人口与计生局复审、批准后

14、,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九条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获得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居委会计生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方案生育科普宣教活动。 第十一条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效劳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要求进行查孕查环查病的效劳。 第十二条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育龄夫妇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平安、适宜的避孕方法。 第十三条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开展的权利。 第十四条实行方案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获得居委会集体经济奖励和补贴的权利: (一)一孩育龄妇女49周岁内,20年以上无引流产史,一次性奖励 元,到年底经公示核实后兑现。 (二)生育一胎落实上环节育措施的每人补贴 元;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结扎街道补贴500元,居补贴215元;一孩育妇方案外怀孕主动人流(放环失败怀孕)补贴 元; (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培训班每天补贴40元;一孩育龄妇女参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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