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平安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城镇燃气设计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平安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燃气电站,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天然气系统,是指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
2、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紧急迫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平安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平安要求 第四条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第六条燃气电站天然气
3、系统的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0183)的规定。 第七条调压站与调(增)压装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天然气调压站应独立布置,应设计在不易被碰撞或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周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围墙或护栏; (二)调压站或调(增)压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和调(增)压装置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的相关要求; (三)设有调(增)压装置的专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门、窗向外开启,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四)调(增)压装置的进出口管道和阀门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251)的
4、相关要求;调(增)压装置前应设有过滤装置。 第八条天然气系统管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天然气进、出调压站管道应设置关断阀,当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天然气管道不得与空气管道固定相连; (二)天然气管道宜采用支架敷设或直埋敷设; (三)天然气管道应有良好的保护设施。地下天然气管道应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四)地下天然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
5、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第6.3.3条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根底的稳固性; (五)地下天然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第6.3.4条有关规定; (六)地下天然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应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第6.7.5条有关规定; (七)除必须用法兰连接部位外,天然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 (八)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当法兰用5副以上的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如天然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
6、3欧姆时,应符合压力管道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天然气系统泄压和放空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应安装自动放空阀及放散管。为使管道系统放空而配置的连接管尺寸和排放通流能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使管段尽快放空要求; (二)在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承压设备,或与其直接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平安阀。平安阀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平安阀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和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的有关规定; (三)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接头及放散管等。放散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7、地方,放散管口应布置在室外,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米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2023米。放散管口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第十条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执行。 第十一条天然气系统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50057)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0183)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
8、0675)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天然气系统消防及平安设施设计应执行火力发电站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和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天然气工程设计完毕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会审时应对设计图纸的标准性、平安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天然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 第十五条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质保体系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天然气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设施设备与管材、管件的提供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进场设备和材料规格必
9、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场设备和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天然气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资料和履行签字手续。燃气发电企业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针对天然气工程建设特点的三级平安教育。 第十八条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天然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时,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燃气发电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承担天然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
10、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试合格前方可再次上岗。 第二十条天然气系统施工中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土方施工、地下和架空管道敷设、调压设施安装,以及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33)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33)的有关规定,依次进行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定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燃气发电企业(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11、。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燃气发电企业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依据文件、交工技术文件和检验合格记录等,具体可参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33)中12.5.3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天然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天然气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平安操作、巡回检查规定,
12、并严格落实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运行维护人员巡检天然气系统区域,必须穿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用具、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携带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进入调压站前必须交出火种并释放静电,未经批准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掌的鞋。机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装设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对天然气系统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工作前,必须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平安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规定,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天然气系统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
13、行两次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监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23欧姆。 第二十八条天然气系统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平安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至少检查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平安附件应按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一条进入压缩机房等封闭的天然气设施场所作业,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进入前应先检测有无天然气泄漏,在确定平安前方可进入; (二)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 第三十二条
14、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根据运行和维护有关规定,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二)定期巡查应包括管道平安保护距离内有无影响管道平安情况、管道沿线渗漏检查、天然气管道和附件完整性检查等内容; (三)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和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查、维护周期和方法,应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钢制管道埋设二十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
15、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五)应根据天然气系统运行情况对燃气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三条调压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压缩机、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平安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和严密性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装置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二)新投入运行或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设备,必须经过调试,到达技术标准前方可投入运行; (三)应定期进行过滤器前后压差检查,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四)调压器、泄压阀、快速切断阀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定期检查,查验设备是否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 (五)压缩机的检修应严格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天然气系统消防平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天然气系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 (二)天然气爆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