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平安管理概述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平安健康篇。平安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3 建设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平安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局部,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 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5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
2、责人对本部门的平安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平安生产负责。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7 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8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9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平安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10 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1 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平安知识和平安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进
3、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着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平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平安教育,并应由专人带着。12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14 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16 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17 平安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撤除。1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