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书 消防平安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平安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平安责任书: 一、平安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平安责任制。 二、平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消防平安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平安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平安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平安出口,不得遮挡平安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科室负责人: 科室职工: _年_月_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