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效劳项目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委托监测 被效劳对象需提供: 1、委托书。假设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还需提供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监测所需打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被效劳对象解 决,监测现场有特殊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等亦由被效劳对象解决。 完成期限:自监测采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或初审 效劳对象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 3、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文件 办理时限:“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 效劳对象提供的材料: 1
2、、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对排放污染物要有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近 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新、改、扩建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 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排污费征收核算表及缴纳排污费凭证; 7、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治理的提交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8、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区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负责接待受理排污单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自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排污单位除外应完成材料审核和总量核定工作。经监察大队综合室核定后的相关材料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审核认定。经认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符合国家、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总量控指标的,监察大队综合室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而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