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假设干规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平安、文明施工挂勾的方法,特作如下规定:1、 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核算科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工程部核算科签字认可。2、 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平安员,各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平安、质量)3、 办齐上述手续后,由工程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财力科发放。4、 各班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理工程部核算科结算签字认可工作量。5、 分局部项工程量结算出来后必须到工地主管、平安员、各质量员(施工员)签字。6、 办齐上述手续后到工程经理处按单价核算金额,签字后交财务发放。7、 上述事项应任每月台票5日前办齐,如因工作未做好,未办齐有关手续,财务拒绝付款。上述规定希望各班组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