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置及汇报程序 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平安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方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那么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分。 5、当平安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防队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假设为传感器故障,那么按平安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假设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平安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监控室将异常报警情况向能化市局调度中心汇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