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3)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 (4)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5)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那么,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到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7)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9)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2023)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