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人口控制 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人口控制近日,有学者发表言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后面皆称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致使今后新出生的农村人口将得不到土地耕作不利于农民。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应该说,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不仅有利于城里人,也有利于农民,这方面有历史的经验教训。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多数地方分配调整了三次土地,大致时间是1980年、1986年和1992年,每次分配调整都是按人均分。这样分配调整的结果是,农村人口剧裂膨胀,超生现象严重,人均土地占有量大大下降,一些地方人均土地占有量下降了50
2、-20230。方案生育工作异常艰巨。既然生一个孩子就可多占一份土地,当然人多的家庭就能占更多的土地,人多就势大,甚至可以欺负别人。这就鼓励了农民生育的冲动,一家“九凤者有之,一家“八郎者也有之,躲着生、跑着生,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样的家庭,等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要求平均土地,平均财产。当然,“八郎、“九凤者家庭不会人均一份土地,因为有的生在第三次土地调整之后,有的因迫于国家计生政策不敢上报这么多人口,但三胎四胎者差不多都平分到了土地,假设不是国家早在几年前就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而后又于2022年公布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相信目前的农村人口生育率不会下降这么明显,人均
3、土地占有量会更少、更少。不少人口专家和社会学家都很清楚地指出,由于城市部门实行方案生育比较严格且有丢掉工作岗位、影响职务升迁等强约束,而农村管理相对难度大且无硬约束。多年来,我国人口一直处于逆淘汰状态。为遏制这种不良趋势,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而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法的实行对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巨大功绩不容否认。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了现有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这就促使农民思考:土地作为目前生存和养老的根本保障,不会再像前些年那样多生孩子就能从少生孩子的家庭中轻易分得。要想使自己和子孙后代仍有生存和养老保障,只有自己也控制生育量,维持人口平衡,才能保持土地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这样,国家的外在强制
4、性人口约束就内化为农户自身的自我生育约束。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关键在于制度如何引导。在这里,土地承包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产权的某些性质,发挥了产权的某些力量。由于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当然会对超生男孩多的家庭带来压力,这些人会四处活动,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如果他们的愿望得到实现,就会重复大量生育孩子的父辈历史;如果不能实现其私愿,就会设法找寻其他路径以实现生存和开展,比方,到城里打工或转包那些离开农村去城市部门工作的那些人的土地,等等。解决的方法很多。国家和社会正在着手做的许多工作,如城乡统筹开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保制度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由此看来,土地承包法能促使农民产生长期可持续开展的观念,摒弃短期行为。它除了能保证长期稳定为城里人提供粮食供给外,也有利于农民自身长期可持续生存和开展,可谓是长效机制,其社会、经济绩效是持久的。“xxx版权所有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