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访事项受理、登记程序 第一条为方便投诉者,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热线 及信访事项的日常接收、接待、登记、转办、回复及信访资料的存档等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涉及本校监管职权范围内的建议、举报和投诉等信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群众来访,必要时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接待工作。第二条信访事项的受理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一)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单独登记办理; (二)学校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单独登记办理; (三)一般信函和其他书面信访材料,由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拆阅、登记办理; (四)对来本办上访的人员,要求其填写信访举报信息登记表(附件1),记录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留下姓名或联系方式的,可不予勉强; (五)对 上访的,接听人员应问明情况,认真填写信访举报信息 记录表(附件2),必要时可以录音。 (六)对不属本办监管职权范围的来访和来电举报,应向举报人作耐心解释,请其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反映。附件1:信访举报信息登记表编号:姓名署名/匿名单位或地址职业或职务联系 来访时间信访类型其它反映情况:接待人接待地点附件2:信访举报信息 记录表编号:姓名署名/匿名单位或地址职业或职务 来电时间信访类型其它反映情况:记录人记录地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