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再审辩论状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那么,以下是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搜集的行政诉讼再审辩论状,供大家阅读参考。行政诉讼再审辩论状1辩论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张xx,女,x202x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较场口星河城X座xx号。:xxxxxxxxxxxxxxxx辩论人于x202x年6月29日收到xx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杨xx(原审原告)因不服(xxxx)中区行初字第3x0号行政裁定之上诉状副本。现辩论人按照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辩论如下:一、 张xx与上
2、诉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颁发权属各占50%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这一客观事实属实。购房时张xx与上诉人已商定xx市xx区较场口星河城A座33-6所有权双方各占50%,这一客观事实已经是(xxx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x05号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之后上诉人申请再审,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又以(xxxx)渝高法民申字第65x号裁定驳回上诉人杨xx的再审申请。房地产证200x字第13x90号房地产权证这一详细行政行为合法。张xx、上诉人与x联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法申请xx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xx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的内容真实,合法有
3、效,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三.原审裁定认定的上诉人诉xx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已过起诉期限,其事实认定明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中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白或者应当明白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明白或者应当明白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上诉人在一审中当庭陈诉在x202x年1月开始支付银行按揭款时,x联公司才将产权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交给上诉人。这时上诉人如不知诉讼权,也已经明白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起诉期限
4、应当从x202x年1月起算。另外,不动产xx市xx区较场口星河城A座33-6号权属证上记载时间为x202x年8月16日,该不动产在产权登记中心登记的时间最晚也应当在x202x年8月16日“。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否那么登记失去意义,因此x202x年8月16日“上诉人杨xx就应当明白xx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颁发101房地产证xxxx字第13x90号房地产权证这一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起诉期限从x202x年8月16日起算也成立。因此,上诉人诉称适用20年的起诉期限的理由不成立。四、上诉人诉称不断在主张权利,这与是否过起诉期限无关。上诉人把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混为一谈。行政
5、诉讼起诉期限根本就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说法。五、上诉人屡次向被上诉人寄函要求作变更登记,被上诉人并非行政不作为。被上诉人在x202x年7月5日以渝地房登函(xxxx)57号回复上诉人:hellip;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确认土地房屋权利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有误的材料hellip;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hellip; 然而上诉人没有提供材料。综上所述,上诉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明晰适用法律正确,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此致xx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辩论人:x202x年7月20日行政诉讼再审辩论状2辩论人:X县工商行政治理局,住所地X县酿溪镇大新街147号法定代表人:苏XX,本局局长辩论人与杜中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辩论人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依法维持A市中级人民法院(xxx)邵中民一终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主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