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篇一: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_住所:_乙方:_住所:_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
2、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假设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
3、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
4、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
5、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篇二: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一、xx(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本钱协议。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1、总投资为70万;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
6、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2、启动资金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公司名称:xx;公司地点:xxxx
7、xx四、职务和分工;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筹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那么,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
8、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成心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
9、程。(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局部红的依据。(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成心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六、利润分配方式:1、工资支付: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
10、2个月的积累盈利局部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局部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开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那么上不能提高。七、经营资金的增加:在储藏资金缺乏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成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八、退股方式: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
11、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篇三: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充裕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到达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 合伙经营工程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地址: 。第
12、三条 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工程的扩展资金和维护工程的正常运行。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
13、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工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工程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工程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
14、、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工程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工程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工程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
15、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工程之经营状况:a工程假设有所盈余,那么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局部;b假设工程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那么按照退伙时工程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