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岗交流制度意见 有方案地交流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把它作为破解干部人身依附关系问题的切入点,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 一、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开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将有利于领导班子吸收新鲜血
2、液,改善结构,增强活力;有利于消除党内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防止形成“小圈子、“小团体;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不正常的人情关系束缚,放手开展工作,促进干部成长;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对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 1、易地提拔对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易地(易单位)提拔。 (1)新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实行易地提拔。 (2)新提拔担任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及教导员、法庭庭长,实行易地提拔。 (3)县直单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尽量扩大易地(易单位)任职面,原那么上不得低
3、于三分之一。 2、轮岗交流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轮岗交流。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2023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或县直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2023年的,原那么上交流。 (2)现任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监察、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2023年的,必须交流。其中,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政法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原那么
4、上在班子内部调整分工或轮换岗位。任现职5年以上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应进行交流任职。 (3)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及审判、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原那么上进行轮岗和交流。其中,优秀年轻的科级后备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超过45岁,县直单位党
5、政领导干部超过50岁的(必须交流的除外),原那么上不再易地(易单位)交流。 (6)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未满交流任职年限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于其他原因暂不宜交流的,均不作为交流对象。 3、范围。干部交流,应当有方案地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之间进行。要引导和鼓励干部从领导机关向基层单位交流,从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交流,从附近乡镇向遥远乡镇交流。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一般在本
6、系统内交流,也可以与乡镇或其他系统相互交流。 4、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交流,由县委组织部提出交流方案,报县委审批后实施。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拟定交流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完善配套政策 要严格遵守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凡组织决定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随迁本人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免去现职,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
7、为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说情,阻碍干部交流工作。干部调离后,必须认真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准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工具等公共物品。 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政策。建立交流干部专门单列管理和跟踪考核机制,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对那些经过不同层次和岗位锻炼、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拔重用。易地交流的干部,配偶是否随调,应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随调原那么上“对口安置,如果接收单位没有空编,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予以解决。有关单位应为易地交流干部提供周转房。易地交流干部退休时,本人可在交流前或交流后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定居地点,上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