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最新版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欢迎阅读!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平安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结合国家民委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国家民委直属单位立足于加快实施少数民族事业“xx规划、国家民委“xx规划和各单位“xx总体开展规划使用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第三条国家民委直
2、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原那么上采用独立借款模式进行。第四条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立项、规模适度、积极稳妥的原那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国家民委成立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商定双方信用合作的重要事项;(二)研究落实合作协议的措施方法;(三)组织审定申贷工程;(四)推荐申贷工程;(五)协调和处理贷款借人、使用、归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和监督申贷单位开展工作。(七)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
3、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司,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申贷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信贷工程申请;(二)负责本单位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三)负责本办理单位信贷资金归还事宜;(四)负责本单位信贷活动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工程申报与审核第七条申贷单位向国家民委提出工程贷款请示,原那么上每年在国家民委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一次。第八条 申贷单位贷款请示应包括以下根本材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工程立项批复文件;(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结果;(五)财务状况报告、工程资本金到位情况及来源;(六)工程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方案
4、;(七)工程申贷种类、规模、期限、放贷起始时间、偿贷资金来源、贷款金额期限;(八)其他能够说明工程情况的资料。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对申贷工程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贷文件的完整性;(二)工程申贷的必要性;(三)申贷规模的适度性;(四)申贷期限的合理性;(五)偿贷方案的可靠性;(六)用款方案的科学性。第十条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申贷工程纳入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申贷工程目录,以国家民委名义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第十一条经国家开发银行审定的工程, 国家民委将正式通知申贷单位,由申贷单位向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手续。第四章贷款资金与工程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国
5、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十三条 申贷单位应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督,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贷单位贷款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申贷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借款建设工程季报和年报。申贷单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贷款工程实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条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工程应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中期评估,对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贷款规模控制。申贷单位应根据单位资产规模、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取得收益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并报领导小
6、组核准。领导小组应在申贷单位贷款规模内审定贷款工程,对于超出偿债能力的贷款申请不予核准。第十七条预算控制。申贷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并将年度偿贷资金纳入年度支出预算。偿贷资金未落实的,国家民委不予批复年度预算。第十八条贷款期限控制。申贷单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应综合考虑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申贷单位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申请,领导小组不予核准。第六章 附那么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国家民委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农业信贷资金农业信贷资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农业信贷资金是指各种金融机构和个体信贷供给者投入到农业各个环节的各种信贷资金。这里的农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农业的生产环节,也包括为农业效劳的产前、产后行业和有关部门(如农业生产要素效劳部门、农产品流通、加工和销售部门、农业科技效劳部门等)狭义的农业信贷资金是指各种金融机构和个体信贷供给者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中的信贷资金。这里农业信贷提供的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