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实行全委统一管理,各单位、科室使用,责任到人的方法。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固定资产实行价值核算和管理;办公室要健全领用使用手续,定期检查对账,切实把财产物资管好、用好,做到账实相符。 二、委机关财产物资的范围包括办公用品、车辆及配件、办公设备、通讯器材、家具等全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财产物资的购置已列入政府采购的,要经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他物资统一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委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家具等耐用品的保管使用由各科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四、经清查盘点确认不能使用、修复的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八、严格固定资产交接制度。干部职工工作调整时,应把本人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分新旧物资、规格、使用年限、保养情况,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移交人一份,接收人一份,办公室记帐一份。 九、上级支持的资产、接收捐赠资产以及借用资产,一并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