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 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现依据法律和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对破产管理人聘用的人员除要求定员定岗,在破产案件处理期间应履行岗位责任制外,特做出如下规定,以便遵照执行: 一、对财务人员的规定 1.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库存备用金为元;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定期清查。 2.支票管理。严格遵守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领、签发、保管、核销、及时报账等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 3.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会计账册,做到: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连续,不得跳行、隔页,定期结账、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于伪造、编造、成心毁坏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反映。 财务人员定期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汇报财务管理人状况。 二、对行政人员的管理规定 1.接、收、发文件必须进行统一记录。 2.对聘用人员出勤情况负责考核。 3.负责债务人日常办公管理。 4.车辆使用必须填写请示单,并监督及时返还。 5.监督和实施财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考核。 三、对合同的管理规定 1.合同管理由行政秘书负责。 2.对聘用人员的合同实行单独管理。 3.对合同履行、终止等问题必须经破产管理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不得自行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四、对财产的管理规定 1.财产管理应确定岗位责任制。 2.除夜间值守外,财产管理人员应制定巡视制度,每次巡视的人数应为两人。 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且根据天气变化对财产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以上岗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内容执行,违反规定,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处理。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