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治理处维修部有偿效劳奖励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部的治理,提高维修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维修部能为住户提供更好的效劳,为治理处制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将15%的有偿维修效劳(人工)费作为维修人员的鼓舞奖,详细方法如下:一、在当月房屋有偿维修工人费中扣除15%作为维修人员的鼓舞奖,其中:1、维修工按当月个人收入的人工费总和的9%作为其工作鼓舞。2、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1%作为其工作鼓舞奖,主管维修工程,其收入的5%列入其鼓舞奖之中。3、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作为其工作鼓舞奖。4、其别人员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的平均值作为工作鼓舞奖。二、维修工在维修后向住户收取维修费时,必须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如觉察有乱收费现象,住户投诉的,在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100元作为处分,三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三、维修工在收取维修费用后,必须当天到主管处入帐,当月不交或少交的维修费超过人民币150元以内的,二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四、本方法施行从2023年5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