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制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企业内部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工作。2、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3、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4、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点分布、检测周期及检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5、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
2、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7、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8、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9、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东胜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10、委托检测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