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地方立法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奉献 地方立法作为我们国家立法的一个组成局部,在过去的多年里,已经走过了探究起步、加快步伐到标准进展的路程,为推动、保障各地的改革开放起到了不行替代的作用。在党中心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自觉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奉献,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全面进展良性互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加强立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必定要求 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心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在新的国内形状势下提高党的政力量、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更
2、好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进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有了明显提升。同时,我国进展中也存在不少不和谐的因素,环境污染影响和谐,愚昧落后阻碍和谐,违法乱纪销蚀和谐,贪污腐败破坏和谐。在这种状况下,要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奠定社会和谐进展的基石,关键在于加强党的执政力量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赖于广阔共产党员巩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心系群众,效劳群众同时取决于每个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乐观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根本道德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就要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形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不断消退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因此,一方面我们不容无视道德、文化等社会一般标准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规章。法律是全部社会标准中最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标准,依照法律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社会也就有了和谐的根底。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立法作为中心立法的补充,在解决地方改革进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进展方面具有不行或缺的作用。 我省
4、的地方立法工作从年起步,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立法法?实施以来,又改良和完善了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程序,制定了一批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规。近几年来我省经济能够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与地方立法在经济进展方面发挥了引导、标准、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快速进展的同时,我省不少地方还存在着生产上能耗高、效益低,本钱高;在生态上,有些项目破坏自然、污染环境;在进展状况上,城乡不平衡、地区不平衡等状况。这与我们地方立法仍旧滞后于经济社会的进展,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存在着立
5、法选项不精确,有些经济进展急需的法规未能出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还比拟薄弱;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效劳还不自觉;人民群众参加立法的渠道尚需拓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有直接联系。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仔细地讨论解决。 从去年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南昌高校法学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法制环境调研状况来看,广阔人民群众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赐予充分确定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呼声很高,提出了不少详细的立法建议,并且期盼着立法质量的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地方立法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深刻领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构建和谐社会力量的高度,从加快我省
6、经济社会的全面进展,为江西在中部崛起供给良好的法规保障的高度,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熟悉,增加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地方立法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以改革的精神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地方立法工作推向前进。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立法理念,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状况下,我们强调加快立法步伐无疑是正确的。随着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出台,无法可依的问题已根本得到解决。当前立法工作的主要冲突已经由法律、法规数量的缺乏转移到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上。这些年来,我省地方立法的质
7、量总的看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着与我省改革开放的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部门利益倾向尚未有效克服、操作性不够强、文字表述上不够严谨精确等问题。这说明我们地方立法工作还不适应“良法之治的要求。因此,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要考虑并加以解决的首要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必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统一原那么,坚持地方特色,坚持走群众路线。当前,要着力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做到立法选项的精确性。为了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进展,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要求。在这种状况下,我省地方立法需求也将发生变化,
8、精确科学地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性更加显现。要解决立法选项的精确性问题,首先是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关注热点。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立法要着重围绕能牵动江西经济社会进展的一些重大问题。江西这几年经济社会的进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欠兴旺省份的地位并没有根本转变,实现经济的快速进展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首要任务。因此连续突出经济进展主题,加快经济立法,过去是现在依旧是我们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所谓解决难点,就是要求立法要努力消退那些长期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和谐进展的深层次因素。如民营经济的准入、“三农、环境保护、安排不公、社会保障、再就业等问题。所谓关注热点,就是要求立法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
9、、最直接的利益,坚决订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农夫工的工资拖欠、违法拆迁征地等问题。其次是要统筹支配。一要依据省情来支配立法项目。要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条件放在突出位置来考虑,对有立法需求又有实施条件的,要优先支配;对有立法需求,但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临时担忧排。二要对每年度的立法数量进行合理掌握,以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三要根据尽量兼顾经济社会全面进展的原那么进行支配。 二要留意权利与权力的协调性。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是权力的根源,权力是权利的后盾。权利与权力的协调,对公民来说,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政府来说,主要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在过去的地方立法中,我们比拟注意公共权力的
10、强化和公民义务的履行,而在防止权力滥用和落实公民权利方面着力不够,实践中往往消失执法部门权力大、责任小,惩罚多、效劳少,而对相对人和公民的权利却重视不够,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现阶段,地方性法规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要妥当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协调性问题。第一,要实现义务性立法向权利型立法转变。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追求全民进展、全面进展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社会。因此,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以敬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为优先选择,在任何时候都把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动身,努力把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把广阔人民群众的乐观性引导
11、好、保护好、发挥好作为地方立法的动身点和落脚点,这是新时期立法妥当解决权利与权力协调性问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实现管理型立法向效劳型立法转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的合理定位至关重要。它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错位。为此,立法既要给予政府机关必要的手段,确保政府在制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协调经济社会进展、完善安排制度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充分发挥其公共效劳职能,又要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建立起公正合理、设置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用制度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通过立法固定化。 三要力求不抵触与有特色的统一性。地方立法坚持不抵触原那么
12、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确定的。地方立法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能超越立法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地方经济社会进展的需求。法规假设大量照抄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本地特色,那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要解决不抵触与有特色的统一性问题,既坚持标准立法,又强调特色立法。标准立法,表现在程序上,主要是要求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提请和审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的规定实施;表现在内容上,主要是要坚持不突破上位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坚持行为与惩罚相对应,不突破上位法关于行政惩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13、规定。地方立法作为中心立法的补充,应当重在“拾遗补缺上做文章。在内容上,要增加法规的针对性,依据本行政区域的详细状况和实际需要,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进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在形式上不盲目追求法规体例完整,尽可能避开“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的现象。有什么需要就规定什么,有几条就规定几条;该详细的要详细,该细化的要细化;要充分发挥法的引导、教育和效劳功能,不要把惩罚作为法规执行的唯一手段。即使设定惩罚,也要特殊留意惩罚幅度不宜太大,尤其是罚款的幅度上不要过大,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惩罚的随便性和执法腐败问题,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进展供给优质、高效的法规保障,建立起促进社会和谐进展的第一道防线。
14、 四要坚持立法的民主性。立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注意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特地人员的作用明显不行。但立法更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到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不走群众路线就更不行。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参加,主要途径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立法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同时,要采纳多种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加立法的渠道,加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立法的力度。我们既要坚持并进展近年来立法机关已经形成的立法论证会、立法参谋、立法联系点、托付起草法规草案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又要加紧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规草案审议、立法听证会、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利用网络平
15、台征求意见等有效调动群众参加立法的制度,不断加大群众立法参加的广度和深度。在立法调研工作中,要留意调研对象和范围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既听取特地人员的意见,又留意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广阔群众的意见,尽可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益。 三、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自觉加强立法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的根底工程。立法机关能否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立法干部队伍。作为立法机关,我们要通过保持
16、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立法工作机构的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投入到先进性教育中去接受教育和熬炼。 立法工作者首先要深化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立法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其次要努力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系统学习法学理论、宪法和法律,把握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制度,熟识人大的议事规章和工作程序。同时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学习世贸组织规章、可持续进展等新学问、新观念。立法工作者要通过持续系统地学习,在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得到全面进步,努力做到: 在政治上要立场坚决,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立法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立法工作者必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擅长从政治角度观看问题、处理问题,不断提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