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奖惩制度 . 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效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奖惩方法: 一、先进集体奖励条件 本部门人员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坚持两手抓,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文明科室建设、行政管理、调研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认真贯彻上级及院党组的工作安排,部门工作在市院排列前两名以内或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 科室全年到达无错案、无违纪、无平安事故。 科室参加年度“双评双考活动在达标档次以上。 部门人员团结、协作、互敬、务实,积极参加院组织的活动,并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 业务科室完成全年案件指标。 二、先进个人奖励条件 积极贯彻执行院党组决议,服从院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办案质量好,效率高,完成和超额完成科室分配的办案指标。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廉洁自律,无违纪行为和违纪现象。 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文明单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中表现良好。 团结同志、密切协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工作成绩得到党组和多数干警认可。 在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刻苦学习,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提高幅度较大。 在院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奉献的。 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法 先进集体以
3、精神奖励为主。有文件规定或请示上级同意可发给奖品或奖金,被记集体三等功的每人发奖金元;记集体二等功的每人发奖金元;记集体一等功的每人发奖金元。 先进集体的部门负责人及干警按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规定可择优评为优秀公务员或晋职、晋级、奖励。 评选为各级先进个人或各种各类能手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方法奖励或按公务员奖惩方法予以奖励,个人记三等功的奖励元;记二等功的奖励元;记一等功的奖励元。 四、经济处分 未经检察长批准,工作期间带酒色、酒味,每发现一次罚款元;经教育不改,重复发生的每次罚款元。因饮酒与干警、群众发生争吵的在原处分标准的根底上加罚元,发现三次以上按禁酒令规定处分。 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唱歌、
4、嬉笑、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乱串科室的,每次扣罚元;当月发生前几种情形累计超过次后,那么每次扣罚元,同时每次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元; 工作期间不着装、不佩带胸卡、长时间(以分钟为限)打 的,每次扣罚元;当月前几种情形累计超过次后,那么每次扣罚元,并每次同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元; 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参加院组织的政治或业务学习、会议的每次扣罚元; 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院里有组织的除外)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罚款元。当月发生前几种情形累计超过次的那么每次扣罚元,并每次同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元; 值班值宿期间漏岗的,每次扣罚元;不按时到岗或无故离岗的每次罚款元;私自安排非本院人员代值的每次罚
5、款元。 因上述情形造成影响的,予以加倍处分的同时,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其做书面检查、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做检查直至按公务员暂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不能按时完成院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工作任务,又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罚元;对院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成心拖沓的,扣罚元。造成后果影响工作的,在加倍扣罚的同时,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其做书面检查直至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做检查。 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发生上述现象的加倍扣罚。 不经领导批准出私车的,对司机罚款元,因此导致交通肇事的,由个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的,每次罚款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司
6、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党政纪处分。 参加结婚用车的,对批准的领导罚款元,对司机罚款元。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及时作好检查、登记工作,严禁作假、欺瞒,如在抽查中发现部门负责人作假、欺瞒的,该部门负责人同时承担与违犯者相同的处分。 分管领导有作假、欺瞒行为的,依照项规定加倍处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科室和个人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发生违纪案件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出现错案的; 没完成岗位责任指标的科室; 发生交通及其他平安事故,损失在元以上的; 在“双评双考检查验收中未达标的或因其个人的过错造成在“双评双考评比验收中被减分的; 个人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次以上(含本数
7、,以下同)、工作期间脱岗次以上、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次以上的;以及违反各种制度的情形累计在次以上的; 全年未及时完成院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工作任务累计次以上的;病假累计两个月、事假累计一个月的; 年度内被诫勉谈话次以上的; 科室未完成调研、检察宣传、检察信息任务的; 其他制度中规定的取消个人或科室评先选优资格的情形。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员的奖惩工作。 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周全 副组长:王华 成员:张前、刘智、李大海、王春芝 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职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检查、登记。发现违反制度规定情形的每日下班前报告奖惩罚公室一次,未发现违反规定情形的每月日日间报告奖惩罚公室; 检察长应亲自带着或指派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局部或全部成员进行抽查,奖惩罚公室应将抽查结果予以记录; 奖惩罚公室根据接到或记录的检查、抽查情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通知院财务,适时予以扣罚,并将处分事由告知该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 奖惩罚公室在每月日间将当月的检查、抽查情况通知政治处。 政治处应将每月的检查、抽查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干警考核数据库中。同时,可以视情况在本院局域网公布或张榜公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