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强化天津钢管集团股份(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落实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止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二)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安排
2、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 1开展“创安活动。 (五)检查催促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防火平安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平安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防火平安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防火平安工作,分析研究消防平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火平安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平安
3、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催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集团公司交通平安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交通平安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交通平安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交通平安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平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交通平安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交通平安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催促各单位开展交通平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检查推动各子公司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党
4、委组织部 (一)考核各级公司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参与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调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一)宣传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挥电视台、“大无缝人报的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治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一)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参与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室 (一)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文件和资料。 (二)负责对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报审和分发工作。 (三)负责
5、集团公司治安卫工作根底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一)负责对员工、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管理部 (一)制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二)执行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平安委员会、交通平安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方案财务部 (一)保证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监督各项费用资金落实情况。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五条集团平安环保部
6、(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平安联合大检查工作。 (二)配合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保卫部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受理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备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方案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方案,监 4督执行情况。 (四)负责催促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群防群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及新建工程的消
7、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催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催促整改各类隐患。 (六)负责调解和处理内部治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及管控工作。 (七)负责对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比。 (八)负责协助钢管园区治安分局和XX省公安局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子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 (一)在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平安委员会和交通平安委员会监督指导下,领导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控制指标。 (三)组织召开防火、交
8、通、治安防范工作例会,总结安排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监督检查各下属公司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展和制度落 5实情况,组织开展“创安活动。 (六)检查催促各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平安办公室、交通平安办公室和下属各部门以及下属各级治安保卫组织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十九条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企业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自行确定,并报钢管园区
9、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三章领导职责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确定分管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三)依照有关规定审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和治安保卫干部编制。 (四)决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三)领导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平安委员会、
10、交通平安委员会的开展日常工作。 (四)布置、检查、考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领导治安防范、防火及交通平安检查,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完善根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组织推动集团公司“三网建设,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平安、交通平安检查工作,监督整改各类隐患。 (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处置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五)负责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具体工作,主持防火平安委员会、交通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六)落实警卫工作任务,确保集团公司警卫目标的平安。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工作指导,协助查办各类案件。 (八)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主要领导 (一)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 7度。 (三)建立本单位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保卫干部编制。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审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审批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 (四)制定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平安考核细那么。 (五)每月召开一次治安保卫工作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12、,并记录在案。 (六)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平安工作“八字方针,定期组织、领导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检查,催促整改各类隐患。 (七)加强对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和应急措施。 (八)发生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协助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九)按照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完成其它治安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方案。 (三)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和下属公
13、司治安保卫工作。 (四)主持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平安办公室、交通平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平安工作“八字方针,组织治安防范、 8防火及交通平安检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重大平安隐患,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下属公司各级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专职保卫干部、岗位员工(含外委员工)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参照本章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治安
14、保卫管理责任,并报集团公司钢管园区治安分局、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下属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和参股合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细那么,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篇: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一、单位领导责任制 1、明确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平安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和领导,催促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切实做好公司内保卫工作。 2、指定一名公司领导直接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3、把治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