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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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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2335号)精神及省,XX县区关于第八次村民委会员换届选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适应农村改革开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开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

2、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涟源富民强市进程。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3年1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换届选举日期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各村的具体换届选举日由各乡镇办事处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1 全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4月5目前完成) (一)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法。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主

3、要领导及党政办、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公安、司法、经管、综治、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抽调得力干部组成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曰常工作。市里向各乡镇办事处下派换届选举指导联络员、各乡镇办事处向每个村派驻干部具体指导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和执行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财务任期清理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拟定选举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印制选票,确定选举投票目;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组织检查验收。 (二)进行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

4、。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涟政办函20l0112号通知,由各乡镇办事处具体部署和负责组织实施。经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工作以村自查为主,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第七届村委会任期内帐目(包括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等)进 2 (三)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的单数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多少人员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

5、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三种推选方式。其一,村民会议推选。村民会议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二,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三,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

6、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3 人家里。同时,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市、乡镇办事处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召集上届或新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暂缺)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或选举方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接受村民委员会工作预移交;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通知外出的村民参加选举; (5)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受理关于选民名单异议的申诉并作出处理

7、决定; (6)公布选举方法、选举日期、选举大会地点、投票方法和投票站地点; (7)组织提名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活动,组织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9)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10)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1)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4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时间,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四)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即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假设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

8、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额,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原那么上“宜多不宜少,2022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地幅较大、交通不便的村也可分小组召开会议推选。无论是投票选举或协商推举,都以会议过半数同意为正式中选。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提倡党员、组长通过法定程序中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村民义务,能够忠实代表村民要求,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村民代表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乡镇办事处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培训乡镇办事处换届选举骨干,

9、乡镇办事处培训本机关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村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培训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主。通过集中培5 训或以会代训形式培训,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换届选举的法律程序。 未经培训合格的党政干部不能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不能接待咨询、上访;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能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4月6日至4月l5日) (一)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必须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应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板报、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为了发动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选举宣传要围绕以下

10、内容来展开: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320号); 3.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23109号); 4.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333号); 5.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2359号); 6 6.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23年版); 7.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8.有关选举文件、决定和实施方案等。 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那么和程序;明确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方法;知晓哪些

11、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使村民认识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增强积极参加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乡镇办事处主要开好换届选举指导联络员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议;各村要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二)搞好选民登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以下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

12、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7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上述规定说明,一个村民是否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应看是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l.年龄条件。必须年满l8周岁。年龄的计算,以所在村换届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确实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 3.居住

13、条件。本村村民(包括符合条件的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 4.生理条件。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要逐个寄发公开信,通知回村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参加选举的意愿,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予以登记,并记录其参加选举的方式并及时通知;表示放弃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并登记原因,或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8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本村选举日。 2.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 3.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根本的经济收入

14、。 4.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方案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 5.应填写申请表,并经审查。 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符合选民年龄、政治、生理条件,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登记为选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中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2.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 4.受法律限制的人员。经村民

15、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9 进行选民登记的方法。除登记人员上门登记外,在做好充分发动和完成对外出村民的联络工作的条件下,也可设假设干选民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自动到登记站登记,也可在上届选民登记根底上,对异动人员进行增减后公布。采用何种登记方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在选民登记前必须由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三)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目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三日内作出调整或者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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