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XX市辖内2022年12023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
2、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方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方法中的罚那么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那么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分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分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效劳器报送数据的金
3、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方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根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方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方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那么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
4、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方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开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由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征信体系建设认识缺乏,在贷款时对企业有无贷款卡不予强调,致使借款人对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观念淡薄,不少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时才想起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或年
5、审贷款卡,而且,局部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工作流程及贷款查询制度,也没有对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贷款卡状态及资信情况,从而出现了个别金融机构向持无效卡或无贷款卡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现象。如,在检查中发现,所查金融机构共发生无效卡放贷12023笔,金额1.82亿元。还有个别金融机构没有按照企业的原始凭证进行录入,所录贷款收回、发放的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存在错录、并笔录入企业贷款的情况, 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统的根底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
6、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需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而方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标准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处分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象,人民银行可依据方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许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方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处分。而且,目前各金融机构中只有城乡信用社、农业开展银行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使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资料不能及时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