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小河镇圩镇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开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根底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XX县区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
2、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
3、规划区内房屋等工程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那么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
4、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撤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方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2023%,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人民政府2023年5月8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