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效劳承诺制 一、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认定、备案等有关事项,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部门统计调查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统计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逾期不能办理完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爱岗敬业,热情效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问题认真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帮着办,能办事情马上办,疑难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有问必答,耐心解释,手续材料不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严格管理,接受监督。实行首办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不文明行政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处理,明确答复。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