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两那么 (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区水务局安办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系统全年平安监管工作规划,督导相关单位贯彻实施。 四、牵头组织实施水务系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完善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和根底台账,收集整理并标准管理平安工作档案。 六、催促相关责任科室指导所联系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平安生产级别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 七、督查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状况及平安专项行动开展状况。 八、牵头受理有关平安生产举报,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督导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二) 一、制定本单位平安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并分降落实到每个人员。 二、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争辩部署平安生产工作任务。 三、每月对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状况开展1次以上督查检查,每季度对联系乡镇(街道)开展1次以上平安督查检查,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根底台账,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四、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的平安监管,监督业主单位将工程施工平安经费足额用于配备平安设施设备及平安生产必需的其它支出。 五、对平安生产有关事项实施行政审批,担当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依法受理平安生产的举报,依法处理平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