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征地清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纠正在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省及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大队、土地管理科、财务、矿管科及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科,统一组织开展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这次开展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以来建设工程实施征地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是否履行征地前预公告和听证。经批准征收土地后,是否履行公告和登记程序;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定的金额兑现
2、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 (三)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和拨付方式; (四)对采矿企业占地补偿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查阅资料。通过查阅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拨付票据和台帐,查清逐宗征地费用兑现到村的情况。 (二)边清理边整改。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立即纠正标准;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抓紧落实到位,发现新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按规定兑现到位的,暂停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拖欠、挪用、截留补偿费,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堵塞漏洞,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
3、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征地工作水平。 (四)进行专项调查。对采矿企业用地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情况要进行专项调查。重点对辖区内采矿企业占地是否依法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进行认真核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8月4日至8月9日)。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将清理阶段的征地情况编制明细表,制作台帐,明确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补偿费用等情况,并逐宗自查,查清征地补偿数额,支付时间,是否存在问题,此工作8月9日前完成,并上报到市局相关科室。 (二)检查(8月10日至8月15日)。局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国土资源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
4、限期纠正。检查结束后,由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8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市局。 (三)迎检(8月17日至8月27日)。搞好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市局组织的考核检查,确保顺利通过。 内容总结(1)国土局征地清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纠正在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省及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定的金额兑现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3)通过查阅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拨付票据和台帐,查清逐宗征地费用兑现到村的情况(4)对采矿企业用地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情况要进行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