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开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和开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授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学术性机构。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位授予(或学位授予资格)以及学校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学校教授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和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开展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
2、程中的学术性内容; (二)审议学科建设与开展规划;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荐学科带头人、重大建设工程负责人及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的任职人选; (三)审议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科研基金管理及学术成果评定等; (四)审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审议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学术性内容; (六)审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七)审定毕业生学位授予(或学位授予资格); (八)推荐评审与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院长提请审议或院长办公会授权审定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学校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一)学校教授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外聘全职教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二)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学院(部)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推荐。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者由院长提名者担任,副主任委员在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三)学校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为19-21人。其中,在职领导(学校、专业学院(部)、机关处室领导)比例少于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