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办案有必要增加三种返还物品类文书最终定稿 纪检机关办案有必要增加使用三种返还物品类文书 XX县区纪委:贾作辉 为了完善办案程序,使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更加标准,我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办案人员,建议纪检机关在案件检查标准文书中增加使用三种返还物品类登记文书。这三种文书具体包括:一是增加使用与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相对应的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返还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增加此文书的目的是为了返还那些不需要追缴和罚没的暂扣及封存的物品,使这些物品返还做到准确、及时和标准;二增加使用与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暂予保管物品登表相对应的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返还保管物品登记表,因为暂予保管的物品多是不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需要及时返还的(除在保管过程中转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所以,在返还这类物品的时候,为了防止出现争议,有必要以返还登记表的形式记截下;三是增加使用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物品登记表,增加此登记表主要在纪检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时使用,用于登记那些作为证据使用的暂予扣留、封存的物品和暂予保管物品中转为证据使用的物品,该登记也是附随查办重要复杂案件协调组案件(线索)交接表所使用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在查办重要复杂案件协调组案件(线索)交接表中“移送物品名称、数量“一栏填写的内容“见暂予扣留、封存物品清单应改成“见移送物品登记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