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局部规章的决定大全5篇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局部规章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局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23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局部规章的决定 一、对以下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方法(教基(1994)19号)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那么第38条的
2、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 2.将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教基(1995)14号)第三十条中“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分法。 3.删除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条中“及其实施细那么。 4.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小学生守那么、中学生守那么、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修改为:“中小学生守那么、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修订)。 5.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8)4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修改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6.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平安法。 二、对以下规章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和教育改革开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7.删除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方法(教基(1994)19号)第十一条中的“集资办学。 8.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方法(教外综(1995)130号)第十二条第三款。 9.删除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2023.删除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令第1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11.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十二条修改
4、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予以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大学、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以不同形式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12.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八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和教育改革开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决定对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方法(88)教技字21号)、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教财(1996)2023号)、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教财(1999)1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