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局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xx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xx政办发(20xx)12号)和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20xx)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抓开工促进度、抓质量促竣工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软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根本原那么 电网建设与
2、改造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为方针,“平安优质,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适度超前为根本原那么。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市经委负责研究制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开展规划;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市发改委根据电网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权限及程序,负责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的审核和报批;66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审核和核准;与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电网
3、开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将重点电网建设工程列入市级重点工程工程并申报省级重点工程工程。 (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开展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预留变电设施(含变电站、配电房)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对于须报批的变电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线路杆(塔)等根底工程,提供工程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预留工程的相关规划认定参数;确保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报建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要求。 (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工程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
4、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平安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对变电站站址建设用地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方案中给予优先保证;对于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根底)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根底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市公安局负责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环境的整顿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扣留施工设备与物资、殴打辱骂施工人员、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
5、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平安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XX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撤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各级方案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工程,优先安排电力工程占用、征用林地限额,优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确保永久征用地电力通道内不再栽植树木;负责已建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和采伐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66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环评手续的批复工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环境评价手续的批复工作。 (十一)电力企业
6、负责对依法征用和占用的土地,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签订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补(赔)偿协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破路、道路设障以及破坏其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工程建设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结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其恢复原貌。 四、组织实施 (一)电网开展规划 1.电网开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xx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全市电网规划,规划要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xx市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城镇总体规
7、划制订。电网规划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后,各级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相应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维护电力结构的完整性,对已批准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其用地与线路走廊不得随意更改、侵占;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含其他各类园区)、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电力设施拆迁的也必须符合电力规划,满足电力规程;对于可行的拆迁和变更,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那么支付所需工程费用。 3.电网规划编制周期要与经济社会开展5年规划同步,每年进行滚动修编。 (二)工程审批 开辟和建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
8、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工程,电力部门可提前办理规划、土地预审、环评和征地等手续。 2.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符合条件的工程申请后,有公开承诺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复或上报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使电网建设工程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3.对已列入重点建设目录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环评报告书等手续。 (三)协调推进 1.成立xx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实行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解决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
9、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市领导小组及工程所属地政府可临时组建工程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凡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享受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那么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优先落实和满足电网建设与改造条件,并纳入当年全市重大建设工程范围,统一协调、调度和考核,确保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如期完成。 3.XX县区内的66千伏及以下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用地,按照国家根底设施建设用地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
10、当地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在XX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建设变电站工程,由工程所在县(市)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含线路通道),并负责土地平整、修路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4.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路面开挖、余土外运等工作。市政部门在收取道路挖掘回填、路面修复本钱费后负责修复路面。施工过程中,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综合执法、消防、城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5.以xx政发(20xx)17号文件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根底,结合当地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依规确定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本钱支出,严格把握工程赔偿
11、尺度,依法维护各方权益。 6.完善监督机制,有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电网建设快报,发布重点电网工程进展情况通报,每月内部通报电网建设与改造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度进行考核。各宣传媒体要定期、不定期地报道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恶性事件坚决予以曝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有利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气氛。 五、考核奖励方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列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方案工程,要求按年限建成投产(或要求按年
12、限完成所址征地、拆迁、线路补偿等工作)工程的建设单位,电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考核。按照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方案工程确定的前期进度方案和工程投产时间,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平安生产,做好廉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方案工程为依据,以工程工程为单位,对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如期完成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
13、年度方案工程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变电站工程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以具备交付施工单位用地和竣工投产为标准;线路工程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线路全部架设完工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方法 1.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2.对参与电网建设工程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考核,由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 3.对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工作完成实际情
14、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方案中的工程工程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22元/公里、66千伏线路2023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2023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